6月28日晚,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針對7月1日新排放標準的實施做了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針對新車,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可在9月30日前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同時,對于汽車經銷商庫存汽車是否設置過渡期,通知規定“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注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省辦理注冊登記?!?/p>
此外,珠三角區域內,國五排放標準在用輕型汽車(二手車)互遷具體放寬時間,也在本次通告中明確。
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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